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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时间: 2023-12-08 16:45:50    作者: 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

产品特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67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2018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收悉关注函后,公司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积极开展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分析与说明,现就有关问询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问询1、报告期内你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主要情况包括公司用章的日常管理不规范,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请补充披露:

  (2)印章管理不规范对你公司造成的影响;是不是真的存在你公司违规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做担保的情形;是不是真的存在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由业务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表》,各单位经以下流程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保管人用印。(一)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裁办主任审核根据需要报风控管理中心审核根据需要报总裁审批印章保管人盖印返回业务经办人。(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审核首席财务官审批根据需要报风控管理中心审核根据需要报总裁审批印章保管人盖印返回业务经办人。(三)人事专用章、采购专用章等部门印章的审批流程:业务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审批根据需要报风控管理中心审核根据需要报总裁审批印章保管人盖印返回业务经办人。”

  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有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对内容有修改的地方应经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名字及日期后加盖印章。对已盖印章的文件内容更改时,印章使用人应将原文件交回保管人销毁并记录之后,重新办理加盖印章手续。”

  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相关授权领导无法签字,需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同时授权领导认可的情况下盖章,并督促使用人事后补齐签字”。

  1、经查阅公司的《用印审批表》等有关的资料,报告期内,存在用印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获得授权领导认可后盖章,但用印人未严格按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于事后补全授权领导审批签字手续的情况。

  2、经查阅公司存档的相关用印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多页文件未按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加盖骑缝章的情况。

  3、经查阅公司的《用印审批表》、存档的相关用印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报告期内存在部分业务合同混淆使用公章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用章的日常管理不规范,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如下:

  1、报告期内,企业存在用印登记不完整的情形,主要为已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授权领导审批后用章但用章登记存有漏项,公司对此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未发现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或其他不确定性的影响。

  2、报告期内,企业存在部分多页文件未加盖骑缝章的情况,公司对此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未发现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或其他不确定性的影响。

  3、报告期内,企业存在部分业务合同混淆使用公章的情况,公司对此进行了整改。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整改,未发现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或其他不确定性的影响。

  4、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中关于公司与上海汐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对方提交了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担保合同。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前述事项的用章审批手续、内部审议程序记录。截至目前,该诉讼正在审理中,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四、经自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规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做担保的情形。

  问询2、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金额为8,773,368,970.17元,占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40.12%,年审会计师无法对你公司与贸易执行相关且长期未结算的预付款项的业务性质及回收的可能性发表意见。请补充披露:

  (1)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名称、涉及的主要交易事项及其商业实质、预付款合同金额及主要条款、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截至目前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

  (2)上述预付对象与你公司、你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关联关系之外的其他任何关系;你公司是不是存在通过预付款方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情形。

  (3)年审会计师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

  一、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具体情况(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范围内前五大供应商及公司对其预付账款具体余额如下: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系为贸易执行业务支付的款项。贸易执行业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公司预先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之后,同时与上下游客户签订“背靠背”式合同,即以相同的标的分别与供应商、客户签订购销合同,然后通过物流、营运网络将货物配送至下游客户,或交易各方约定在指定公共监管仓进行仓单交割的供应链服务;公司在贸易执行服务中仅充当了“贸易执行者”的角色。

  公司每年与上游主要供应商签订《年度供应链服务协议》(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为其提供供应链服务。公司在锁定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需求后,分别与供应商、下游客户各签订一份《购销执行合同》,前述两份《购销执行合同》在货物种类、数量上基本一致,仅单价、交货时间会存在一定差距。在该过程中,公司需提前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用于组织货物的采购,供应商采购货物后交由公司,由公司将该批货物销售给下游客户。

  公司依据《年度供应链服务协议》及供应商的采购计划,预付三个月内的计划采购量货款。

  主要合同条款:公司在上述供应商委托的销售范围内与上述供应商指定的客户签订购销执行合同,销售价格由供应商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公司提供供应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服务、销售服务、信息服务、资金结算服务等,双方约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根据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在每批次业务发生的《购销执行合同》进行结算。

  由于供应链业务特性,公司需要向上游供应商预付货款以供其确定采购货源、确定定价条款、落实销售渠道等,整个购销过程需要40-60天时间完成,因此公司一般需要向供应商提供2-3个月(60-90天)计划采购量对应的预付账款。公司预付货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授信和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一般为远期银行承兑汇票或者信用证,从票据开立日到票据到期日的票据期间通常为3个月(90天)或6个月(180天)不等的期限。供应商在收到远期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后,一般在60天内完成供货。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出售给下游客户,下游客户一般支付现汇提货。

  自2018年5月起,由于整体宏观经济下行,大宗商品需求放缓,行业结算周期延长;同时,受“去杠杆”等的政策影响,大宗商品行业的诸多企业出现了困难、延迟付款供货等情况。由于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各单位存在较强的业务关联度,供应商在上述市场环境下也遇到了其自身供应商延期交货或者其下游客户回款逾期、拖欠货款的情况。大宗商品流通领域业务环节的传导机制,造成了上述供应商对公司的交货周期延长。但因公司业务的延续性以及基于公司与上述供应商长期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2018年5月至9月期间,公司依照商业惯例继续向上述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项,但上述供应商未能按照原计划予以供货。

  经自查,截至2018年4月前的预付货款,供应商已在不晚于2018年9月初完成全部供货;2018年5月后的预付货款,由于宏观经济下行、供货时间延长等原因,供应商尚未交货。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向上述供应商进行货款及货物的催收,拟向上述供应商先发出律师函,不排除进一步采取诉讼等方式手段保障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具体催收回款工作情况及后期催收还款计划如下:

  (1)由业务部门对公司目前的预付状况、供应商基本资料、预付账款情况、逾期未交货情况、催收情况、信用等级分析等进行汇总。

  (2)业务部门将以上信息汇总后,与公司财务部门对供应商预付账款数据进行核对,确保向供应商电话传达或催告函所涉及的还款时间/账款数据相符。

  (1)根据供应商状况、付款时间及金额、客服关系、信誉等级制定催收方案。业务部门负责统计、分析催收情况及对供应商信息跟踪及催收。

  (2)将供应商还款情况及逾期金额、逾期天数、催收措施等信息进行汇总,将汇总信息送至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2)合理安排电话催收日程,邮寄或传真对帐单。邮寄或传真对帐单过程中,要求供应商给予书面回复;在电话催款过程中,以书面表单形式记录供应商承诺地还款时间、还款金额,以便财务部门及时查收;

  (3)在电话催收过程中,如遇到推诿、拖延、拒付或恶意等情况,应将催收情况记录好,并及时将信息汇总后反馈。

  (4)在电话催收过程中,及时对供应商进行筛选、统计,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反馈到部门领导及风控中心,风控中心根据供应商欠款情况制定相应催收措施。

  4、上门催收工作方案(1)业务部门针对电话催收过程中所了解的供应商情况,进行合理筛选,确定走访名单。

  (2)根据情况制订走访时间、地点、公司走访人员等实施方案,并将上门催收工作方案交由主管领导审批。

  (3)走访完毕后,及时把走访信息汇总,向主管领导汇报走访情况,并把信誉度不足的供应商筛选出来,提交公司进行决策。

  (4)针对一些拖欠货款时间较长且金额较大的客商,及时关注催告文书或对账单,防止诉讼失效;并准备好起诉法律文书,便于后期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公司风控中心与法律顾问共同协商诉讼或强制阶段工作方案,配合律师办理立案手续,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二、上述预付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以及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变相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情况

  1、经自查,上述预付对象是公司贸易执行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关系,亦未发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关系。

  2、经自查,公司预付款项是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向供应商预付的业务款项,未发现公司存在通过预付款方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针对以上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

  年审会计师查询了上述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未发现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取得了上述供应商的回函;检查飞马国际资金支付的相关单据;对个别供应商进行现场访谈。

  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飞马国际管理层就上述预付款项未来可收回性的评估依据,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上述供应商的资金流水以及控股股东资金流水,也未能对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预付款项的业务性质及可收回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付款项及资产减值损失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问询3、年报披露,你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952,096,130.00元。

  (1)请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你公司账面原已确认的部分营业收入进行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情形。如存在,请逐笔列示对已确认的营业收入进行销售退回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包括发生背景、时间、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注册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及履约能力,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内容、金额、结算方式、协议生效条件、销售退回的相关条款、违约责任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上述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请自查是否存在虚构交易事项、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收入、收入确认与回款情况相背离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1-9月部分业务原按总额法原则确认收入,但后续发现,在该部分业务中公司并未承担交易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更多体现的是代理人特征。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将1-9月不符合总额法确认原则的原计入收入部分进行了相应调减,按净额法进行确认。前述调减收入金额为114,882.49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4,104,873.49万元的2.80%;其中:北京华油调减19,588.36万元、恺恩资源调减67,699.09万元、飞马物流等子公司调减27,595.04万元。剔除上述事项影响后,公司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9,672.87万元,调整后2018年度分季度数据如下:

  公司将对《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相应更新,更新后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将予以及时披露。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对账面原已确认的部分营业收入进行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将1-9月份不符合总额法确认原则的原计入收入部分进行了调减,并按业务发生时间分季度调整了1-3季度的营业收入。公司第4季度营业收入较前3季度大幅下降的主要是从第4季度开始,公司出现经营流动性困难,公司部分业务停滞所致。

  二、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虚构交易事项、提前确认营业收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收入、收入确认与回款情况相背离的情形。

  由于恺恩资源、北京华油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年审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恺恩资源、北京华油的收入确认是否公允。除北京华油、恺恩资源1-9月收入调减金额外,其他收入调减金额符合公司收入确认原则。

  问询4、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你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22.08亿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1.48亿元;经营流动性紧张、涉及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商业汇票逾期未兑付、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所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等。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原因及该假设的适当性。

  自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的影响,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风险频现,受前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引起公司流动性紧张,导致公司部分业务停滞,报告期第四季度公司部分授信业务由票据被转为借款,相关利率上调,导致财务费用支出大幅增加。

  公司境外子公司恺恩资源因与有关客户、金融机构存在多起业务/经济纠纷而被有关方提起诉讼乃至被申请破产清算等,相关事项对其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出现经营大幅亏损,同时公司已无法对其有效控制,不满足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条件。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本部)以及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与恺恩资源之间的内部往来款项视为外部往来款项并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部分应收款项按回收的可能性增加计提相应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受经营流动性压力的影响,部分业务的运营、结算周期延长,以及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部分下游客户经营状况恶化、紧张,相关应收款项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业务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从原来的以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改为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业务预付时间超出约定结算周期较长的预付款项按应收款项属性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单独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前述因素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亏损,经营流动性紧张。

  二、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影响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切实加强内控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内控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并根据实务变化情况进行持续完善和改进,通过建立和运行常态化的经营管理机制,推进并保障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针对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积极进行补救和整改。

  公司将以“突出主业,优化业务布局”为主线,通过内部优化革新、开源节流等方式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维持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以及综合物流、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的正常运营与拓展。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开展应收款项催收工作,将采取向欠款单位发出律师函,以及根据情况不排除进一步采取诉讼等方式、手段,切实保障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

  公司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多方举措助争取化解流动性紧张状况,推动公司业务有序运转;同时,公司积极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沟通工作,全力修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相关方的稳定合作关系。

  针对当前涉诉/仲裁事项,公司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2019年1季度虽然营业收入较以前年度有较大的下降,但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为1,525.72万元。

  综上所述,对于报告期内存在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利因素,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应对计划;同时,受内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经营流动性出现紧张,对公司能源资源供应链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但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以及综合物流、IT电子等传统综合供应链业务未受较大影响,仍在正常运营中,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一)款的情形;此外,公司境外子公司恺恩资源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已明确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其影响不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报告期财务报表。

  问询5、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包括你公司发生多起未决诉讼、商业汇票存在逾期情况,预计负债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报告期末,你公司涉及未决诉讼41起,涉及诉讼/仲裁本金合计为37.96亿元,你公司对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请你公司结合未决诉讼的案件进展、所掌握的证据和承担责任的可能性等,补充说明本期未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依据、合理性及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

  因金融机构借款逾期、商业汇票到期未兑付,连带责任担保、劳动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事项,公司涉及未决诉讼41起,涉及诉讼/仲裁本金合计为37.96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诉讼/仲裁本金中,除涉诉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32,480.30万元外,均已在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中核算,详细情况如下:

  1、对于涉及诉讼的金融机构借款,借款本金已在“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核算,公司已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提利息,计入“应付利息”中。

  2、对于涉及诉讼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已在“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到期未兑付的票据利息已按照约定计提,计入“其他应付款”中。

  3、对于涉及诉讼的买卖合同纠纷,公司已在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中核算。

  4、对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劳动纠纷,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计提,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

  5、恺恩资源从2018年10月开始不纳入合并范围,恺恩资源的诉讼事项由其自行承担,涉诉款项已在其单体报表“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中核算。

  6、对于涉及诉讼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32,480.30万元,由于连带责任担保涉及多个主体,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另,上述除恺恩资源单体涉诉外的涉诉事项中的罚息、违约金,按对方提交的起诉书计算金额约为8,009.08万元,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

  鉴于大部分诉讼尚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向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所以公司未对或有的违约金、罚息计提。已仲裁或一审判决的诉讼,公司也已提起上诉或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中,偿付金额等仍然存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

  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除连带担保责任、劳动纠纷以外的诉讼/仲裁的本金及合同约定利息已在财务报表中核算。

  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判决结果及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的预计负债(包含连带担保责任金额、罚息、违约金、劳动纠纷赔偿金)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诉讼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飞马国际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的诉讼纠纷。因此,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其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且无法确定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是否有必要因上述未决诉讼事项做出计提预计负债,也无法确定合理、充分的计提金额。

  问询6、2018年8月16日,你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完成对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增资扩股后,你公司对东莞飞马的持股比例由96%下降为39.62%,丧失对东莞飞马的控制权。报告期末,你公司按照市价法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159,955,071.08元。

  (1)请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对东莞飞马按市价法计算的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以及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东莞飞马的核心资产为其所持有用于开办黄江华南塑胶城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请你公司核查该地块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变化情况、报批建筑面积、拟开发用途及开发计划;结合所在地商业地产市场价格说明控股股东增资增资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对东莞飞马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96%下降为39.62%,丧失了对东莞飞马的控制权,但能够对东莞飞马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故飞马国际个别报表层面对东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丧失股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东莞飞马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由于飞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溢价增资东莞飞马按照权益易原则处理,将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东莞飞马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对东莞飞马按市价法计算的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以及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

  * 协议各方参考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726 号)对截至交易基准日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同意确认目标公司整体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16.61 亿元,协议各方并同意以前述确认的股权价值溢价 10%即人民币 18.27 亿元,作为本次增资扩股的基本标准,即增资扩股前东莞飞马的净资产金额为18.27亿元。

  由于飞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溢价增资东莞飞马按照权益易原则处理,将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东莞飞马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东莞飞马持有的黄江华南塑胶城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一)华南塑胶城所属地块的情况

  华南塑胶城位于黄江镇公常路和中心南路的交接处,2004年东莞飞马取得华南塑胶城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面积167,342.4㎡,地类(用途)为仓储用地。

  根据2005年黄江镇政府编制的中心区控规以及《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东莞飞马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华南塑胶城进行“三旧”改造。

  经东莞市政府同意,改造项目计划将原华南塑胶城所在地块重新划分为6个小地块并进行改造,改造项目整体占地总面积135,969.49平方米,项目综合容积率为2.0左右,6个地块具体面积及用途具体如下:

  经了解,华南塑胶城所在地周边的商业地产,有****红树山、****春天、****公园首府、****壹山境等,销售均价在23,000-24,000元/㎡。

  本次增资扩股的评估基准日是2017年12月31日,相关的审计数据、评估数据、定价依据等情况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Z110446号),东莞飞马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65,517.75万元。

  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所涉及的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726号),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235,222.03万元,总负债69,148.58万元,净资产166,073.45万元。

  根据银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726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莞飞马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6.61亿元。本次交易定价是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经协商,交易各方同意以前述确认的股权价值溢价10%即人民币18.27亿元,作为本次增资扩股的基本标准。

  公司于2018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董事/股东审议批准了东莞飞马增资扩股事项。据此,公司及公司股东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评估公司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并溢价10%确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问询7、从2018年10月开始,你公司不再将KYEN RESOURCES PTE. LTD.(恺恩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恩资源”)纳入合并范围。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从2018年10月开始不再将恺恩资源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处理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对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二是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三是有能力运用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上述三要素时,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2、从2018年10月开始,恺恩资源的管理层的主要成员以及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相继离职,业务资料保管不全;因与有关客户、金融机构存在多起业务/经济纠纷而被有关方提起诉讼乃至被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向银行下达止付令;存货大部分质押给借款银行后,银行自行处理质押货物等。公司虽持有恺恩资源86%的股权,但此时持有的恺恩资源的表决权已不具有实质性权利,公司无法对恺恩资源进行有效控制,不能主导恺恩资源的相关活动。

  综上,公司从2018年10月开始不再将恺恩资源纳入合并范围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范围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恺恩资源与有关客户、金融机构存在多起业务/经济纠纷而被有关方提起诉讼乃至被申请破产清算等,相关事项对其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出现经营大幅亏损,同时公司已无法对其有效控制,不满足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条件。因此,公司按被动丧失控制权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本部)以及合并范围内其他子公司与恺恩资源之间的内部往来款项视为外部往来款项,并与恺恩资源相关的所有业务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以处置价款0元与合并报表层面享有恺恩资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合并层面将计提恺恩资源的资产减值损失与投资收益进行对冲。

  飞马国际从2018年10月开始不再将恺恩资源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由于恺恩资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年审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恺恩资源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以及对飞马国际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无法确定丧失控制时投资收益应调整的金额。

  问询8、从2018年11月开始,你公司将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油国际物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油”)的财务资料以及资产权证移交给北京华油的另一股东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运输”)派遣的管理层,将持有北京华油的股权质押给中石油运输,你公司不再将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请补充披露:

  (1)你公司移交北京华油财务资料及资产权证、并将持有的北京华油股权质押给中石油运输的具体原因。

  (2)你公司从2018年11月开始不再将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处理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合并范围变化对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1、公司2017年下半年通过参与北京华油增资扩股方式,投资1.24亿元入股北京华油,持有增资扩股后北京华油70%的股权。

  2、2018年6月起,公司与北京华油存在资金调用及往来情况。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应付北京华油的款项余额为13,025万元,该款项作为公司向北京华油的借款。

  3、由于公司从2018年第4季度开始出现流动性紧张,北京华油的另一股东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运输”)要求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公司在无法归还上述借款的情况下,将持有的北京华油的股权质押给了中石油运输。从2018年10月开始,北京华油的财务资料以及资产权证已移交中石油运输派遣的管理层,公司对北京华油实质上已无法实施控制。

  4、公司虽持有北京华油70%的股权,但持有北京华油的表决权已不具有实质性权利,公司无法对北京华油有效控制,不能主导北京华油的相关活动。

  综上,公司从2018年10月开始不再将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范围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从 2018年10月开始,北京华油的财务资料以及资产权证已经移交给北京华油的另一股东中石油运输派遣的管理层,公司持有北京华油的股权已质押予中石油运输,公司对北京华油实质上已无法实施控制,不满足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条件。因此,公司按被动丧失控制权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以北京华油2018年10月31日净资产金额为处置价款与合并报表层面享有北京华油公司净资产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公司从2018年11月开始不再将北京华油纳入合并范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由于北京华油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年审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北京华油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以及对飞马国际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无法确定丧失控制时投资收益应调整的金额。

  问询9、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136,230,460.28元,其中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43,550,309.15元,你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692,680,151.13元,你公司对其计提坏账准备20,335,412.47元,计提比例为1.20%。年审会计师无法对你公司逾期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发表意见。请补充披露:

  (1)报告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形成背景、时间、账龄、应收对象具体情况(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注册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及还款能力,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涉及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请结合期末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历史及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全额或大部分无法收回的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石油焦批发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运代理。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度营业收入340,000万元,净利润2,000万元,净资产10,000万元。(来源:客户提供数据)

  按照公司(供方)与客户(需方)签署的《年度煤炭供销合同》,公司每月按照客户的真实需求供应发电用煤给需方,每月10日前由需方出具《价格数量确认函》给供方,供方按照确认函上的数量供货,双方按照确认函上的价格进行结算。供方凭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质机构提供的质量报告、数量报告、需方出具的燃料结算申请单,供方开具给需方的增值税发票结算煤款。可每批次每船进行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每船所需全部票据后60天内结清煤款。

  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向该客户供应价税合计77,040.35万元的货物,但尚未全部收到该客户的货款,由此形成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66,848.58万元。

  该客户由国家********有限公司100%出资成立,作为中国********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该客户主要负责集团下属发电厂燃料采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

  主要经营范围: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实业投资;燃料油、铁矿石、润滑油、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造纸原材料的销售;煤炭经营(无储存);从事进出口业务;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及服务;纸粕辊的制造及加工;投资咨询、技术咨询;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工业用途)、甲烷、丙烯、1-丁烯、2-丁烯、丙烷、液化石油气(仅限工业用途)、石脑油、甲醇、甲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苯、苯乙烯[稳定的]、乙醇[无水]、溶剂油[闭杯闪点60℃]、煤焦油、氢氧化钠(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下设分支从事:医疗服务;纸制品加工;印刷;住宿;餐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度总资产35.38亿元,负债18.93亿元。(来源:客户提供数据)

  按照公司(甲方)与客户(乙方)签署的《煤炭采购合同》(编号FMMF20171228),于2018年1月至12月公司每月按照乙方需求供应动力煤给乙方,每月5日前由乙方出具当月采购价格通知单给甲方。每船货物单独进行结算,卸货后,根据卸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数量和质量报告单,乙方向甲方出具货物结算单,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后,乙方需在两个月内付清货款给甲方。

  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向该客户供应价税合计106,869.50万元的货物,但尚未全部收到该客户的货款,由此形成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56,669.99万元。

  该客户成立于1978年06月。2015年经嘉兴市委市政府决策,原民营持有的嘉兴********有限公司股权全部由嘉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公司资产规模上百亿,旗下资产拥有嘉兴医院及嘉兴银行等股权。嘉兴********有限公司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特种纸制造企业,各类品种广泛用于工业(含国防工业、卷烟工业)农业、医疗、文化、印刷、食品、包装、装饰等行业和领域。除纸外,集团还有经营化工产品,煤炭,医疗等产品。嘉兴********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

  主要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重油、燃料油(以上除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煤炭、焦炭、冶金炉料、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从事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利润13,00万元。(来源:客户提供数据)

  按照公司(卖方)与客户(买方)签署的《煤炭买卖合同》,公司按照买方需求供应动力煤给买方。卸货后,根据卸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数量和质量报告单,卖方向买方出具货物结算单,并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买方,买方需在60日内付清货款给卖方。

  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向该客户供应价税合计54,080.76万元的货物,但尚未全部收到该客户的货款,由此形成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27,533.04万元。

  该客户成立于2014年,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在煤炭化工产品领域的贸易。成立5年以来,公司逐步积累了一批运营良好,业务稳定的客户,形成了在沿长江中下游船煤供应优势,是江、沪、浙市场知名的民营煤炭化工产品供应商。企业运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

  该客户是恺恩资源的大宗商品转口贸易客户,出于业务渠道管理的需要,恺恩资源安排其货物从本公司销售给该客户。

  截至目前,该客户尚有19,445.63万元的货款未予支付,由此形成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

  由于无法与对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判断无法获得回款,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主要经营范围:公司经营烧结、炼铁、炼钢及其副产品的销售,钢材轧制、加工及其副产品的销售;炼焦及其副产品的销售。主要产品涵盖中厚板材、小型材、中型材、钢坯等,主要分为板材、角钢、圆棒材、带肋钢筋、高速线材、钢铰线等品种。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度营业收入473.51亿元,净利润46.10亿元,净资产105.29亿元。(来源:客户公司年报)

  按照公司(卖方)与客户(买方)签署的《2017年买卖合同》(合同编号:3)及补充协议(协议编号:3-2),公司按照买方需求供应焦炭给买方。货到买方质量验收后结算,结算以买方过磅时间为准,按旬统计结算。实行一票结算,卖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依据买方结算单,及时将结算发票交付买方。

  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向该客户供应价税合计25,545.33万元的货物,但尚未全部收到该客户的结算单。该客户对公司的上述供货一直未予支付,由此形成公司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13,672.48万元。

  该客户为广西********集团下属股份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并于2007年在上海证券所挂牌上市。该客户专业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中厚板、螺纹钢、线材、槽钢、圆钢、角钢、船板、锅炉板、模具钢等12个大类100多个规格品种,主要产品先后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名优产品称号。产品畅销国内,并远销至东南亚、美欧非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能源交通、船舶、桥梁建筑,金属制品,核电,拉绳等行业。目前是华南、西南地区最主要的大型钢铁联合生产企业,公司经营绩效在业界内持续保持良好水平,具有还款能力。

  综上所述,本公司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Energy Ltd无法取得联系不能确定其还款能力外,其他均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或行业知名民营企业,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上述应收账款前五家客户与公司保持多年良好业务关系,公司与上述客户正常开展业务,2017年期末的应收款项余额已全部收回。2018年度公司与上述客户开展业务及回款情况如下:

  目前应收账款余额均为2018年度开展的业务,账龄为一年以内。受恺恩资源现状影响,公司未能与******Energy Ltd负责人取得联系,因此对该客户应收款项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其他客户2018年下半年出现了账款回收延期的情况,鉴于客户本身的偿债能力和公司与客户催收沟通的情况,公司认为对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大风险,所以对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金。

  问询10、截至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累计为21户,合计被冻结金额为53,679,655.18元(包括3,051.61美元),请结合你公司截至目前的货币资金可用情况,补充说明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原因及预计解除冻结的时间,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包含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主要是公司大股东债务危机导致公司资金紧张,部分债务到期未能偿还,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所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针对涉诉事项,公司风控部门以及聘请的律师团队正积极进行应对,并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在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冻结,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改善日常资金的流动性,切实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量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数量的比例低于14%,除下属子公司被冻结的2个账户是基本户外,大部分为公司的一般结算账户(注:截至本回复函日,已有1个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状态)。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占扣除在“其他货币资金”中核算的保证金部分后的货币资金金额的比例低于23%,公司目前的货币资金可满足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等传统供应链业务的业务开展、以及公司日常管理需要。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货币资金,未对公司的日常结算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款情形。

  (1)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你公司上述短期负债的偿还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如存在请逐项列示。

  (2)请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到期情况,量化分析你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是否存在债务违约等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444,511.58万元,截止到2019年5月27日,已还金额为89,782.27万元,未到期的短期借款金额为146,138.99万元(扣除已存入的保证金11,000.00万元,未到期的短期借款余额为135,138.99万元),逾期金额为208,590.33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3,705.35万元(扣除已存入的保证金49,000.00万元,未到期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124,705.35万元),截止到2019年5月27日,该部分非流动负债尚未到期。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536,675.64万元,截止到2019年5月27日,已还金额为64,538.20万元,未到期的应付票据金额为131,608.70万元(扣除已存入的保证金115,000.00万元,未到期的应付票据余额为16,608.70万元),逾期票据金额为 340,528.73万元。

  1、积极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沟通工作,全力修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相关方的稳定合作关系。

  2、针对当前涉诉/仲裁事项,公司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3、积极开展应收款项催收工作,将采取向欠款单位发出律师函,以及根据情况不排除进一步采取诉讼等方式、手段,切实保障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

  4、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在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寻求符合公司当前状况的发展机会,争取探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第三方资源或相关解决方案,切实改善公司流动性,推动公司业务有序、稳定运转,逐步回归稳健发展轨道,致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

  1、如“问询4”回复所述,受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以及其担保能力下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营收规模大幅下滑,盈利能力受到削弱,流动性出现紧张。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但鉴于相关事项综合影响和存在的不确定性,如公司未能在一定期限内有效化解当前状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管理、业务经营造成进一步压力。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多宗,主要为金融借贷纠纷、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等所致,以及因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鉴于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程度。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目前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以期尽快修复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公司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有关方达成解决共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上所述,截至目前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及债务违约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票据兑付等。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正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但如果公司未能在一定期限内达成重要进展,将对公司融资能力造成较为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对上述事项将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后续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问询12、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单位往来”款账面余额为1,325,089,980.11元,你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补充说明往来款形成原因,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单位往来”款账面余额形成原因、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1、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单位往来”账面余额为132,509.00万元,对其中131,757.14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2、其他应收款项形成原因(1)KYEN RESOURCES PET LTD(恺恩资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国际业务。2015年以来,恺恩资源业务快速发展,其自有资本难以满足其运营周转需求,因此公司对恺恩资源调拨一定的运营资金予以支持。由此,形成对恺恩资源的其他应收款项。

  (2)******** Commodity Limited和************** Company Limited均为恺恩资源的大宗商品贸易客户,出于业务渠道管理的需要,恺恩资源安排其货物从公司销售给其指定客户,形成应收款项。

  2018年9月,恺恩资源出现了周转困难。2018年10月,有关方对恺恩资源提起起诉,其后新加坡高等法院对恺恩资源发送了限制支付令等阶段性裁决事项。鉴于此,恺恩资源已经失去对其资产的自主处置权利,涉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恺恩资源的往来款余额按照100%计提了坏账准备。

  年审会计师向******** Commodity Limited和**************** Company Limited发函未收到回函;年审会计师未获取相关的合同以及单据;由于无法与上述两家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上述单位是否返还款项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由于恺恩资源经营管理不善,本年度巨额亏损,且存在多起未决诉讼,无法可持续经营;且恺恩资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恺恩资源经营成果。

  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飞马国际管理层就上述款项未来可收回性的评估依据,也无法对可收回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其他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产减值损失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内容填报存在错漏,现予以更正、补充如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费益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益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梅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对此公司已积极进行相应整改,具体情况详见本年度报告“第九节 公司治理-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客户集中的风险、汇率波动的风险及管理风险等,有关风险因素内容与对策措施已在本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予以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资源能源供应链服务,主要服务产品是能源资源工业原材料,这类工业原材料虽然有刚性需求且具备通用性强等特点能有效降低存货风险,但资源能源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对供应链服务的景气程度有一定的影响。公司如果不能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加强宏观政策、行业资讯的收集分析,提升公司行业感知能力,并依据市场整体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适度调整,保障公司业务拓展与宏观经济状况相适应,努力降低因宏观环境变化引起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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