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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2-05 20:58:23    作者: 火狐体育直播平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与海信集团公司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在该项协议下就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拟于2024年-2026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了约定。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的议案,董事长代慧忠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及高玉玲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2、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与与海信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在该协议下就本公司拟于2024年-2026年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的一系列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接受海信财务公司在其经营事物的规模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服务、票据贴现服务及监管部门批准海信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别的业务。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的议案,董事长代慧忠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及高玉玲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本公司《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预计上限是基于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海信国际营销、海信营销管理、海信视像及海信香港均为海信集团公司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如实际执行,单个关联人超出对应预计金额时,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应合并计算,与海信集团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信集团公司(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74.18亿元,净资产为68.99亿元,2023年1-9月海信集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1亿元,净利润16.09亿元。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信国际营销(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44.1亿元,净资产为4.65亿元,2023年1-9月海信国际营销实现营业收入127.94亿元,净利润0.74亿元。

  3、截至2022年9月30日,海信营销管理(母公司口径)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65亿元,净资产为1.05亿元,2023年1-9月海信营销管理实现营业收入36.15亿元,纯利润是126.99万元。

  4、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信视像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27.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4.89亿元,2023年1-9月海信视像实现营业收入392.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6.28亿元。

  5、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信香港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35.28亿元,净资产为20.65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8.68亿元,纯利润是13.69亿元。

  6、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信财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合计225.93亿元,净资产为48.10亿元;2023年1-9月海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亿元,纯利润是2.49亿元。

  根据上述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

  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相互采购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种类型的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是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3)协议有效期:由2024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

  (4)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5)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6)付款方式:本协议约定之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产品交易、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材料加工、安装维修、配送、物业、员工健康管理、租赁、设计、检测、代理、培训、技术上的支持及信息系统服务合同。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产品交易、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及相关服务所涉及产品(服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品质衡量准则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8)甲乙双方代表公司本身及其各自子公司签订本协议,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对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所开展的金融服务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票据贴现市场利率、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资金收支结算手续费和代理类服务费之市场水平,各业务定价政策如下:

  (1)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存款之存款利率;

  (2)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

  (3)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本企业来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4)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本企业来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

  (5)海信财务公司根据指令向本企业来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或同类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4)协议有效期:由2024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至2026年12月31日。

  (5)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甲乙双方同意,如涉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的协议予以实施;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均可以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对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授权其在本协议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甲方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由别的金融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贷款、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服务时,有权根据真实的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甲方提供对应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系借助海信“全品类”优势,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通过发挥协同效应,利用海信集团公司的市场销售经营渠道及优质客户资源,减少海内外市场建设成本,提升本公司销售规模。

  本公司向海信集团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采购产品,主要系通过其采购部分具有优势的特定材料,增加议价能力,充分挖掘采购降成本空间。同时,借助海信集团公司在劳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委托其提供对应服务可保证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有利于本公司为逐步降低资金融资成本,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外部融资规模,保障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同时也能更加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可能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1、本公司事前就本公司2024年-2026年拟与海信集团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有关的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后,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公司事前就2024年-2026年拟在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有关的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后,认为:

  (1)海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营业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各条款及协议有效期内各项金融服务上限公平合理。

  (3)《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海信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海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运营正常,资金充裕,本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1、本公司与海信集团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1)海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营业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协议各条款及协议有效期内各项金融服务上限公平合理。

  (3)《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海信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海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运营正常,资金充裕,本公司与其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包括首尾两日)

  1、于2024年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若填妥并于2024年1月18日或之前交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能填妥或交执将不可能影响符合资格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出席要求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公告。

  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第一、二项普通决议案,也不接受另外的股东委托对相关回避表决议案进行投票。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线、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24年1月18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24年1月18日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3、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所有欲参加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本公司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为保证业务顺利开展,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9亿元,担保范围有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本公司2024年度发展预期及融资需求,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9亿元,具体担保额度分配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9日经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通过,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截止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授权内的担保余额为24.26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2.74亿元。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以下事项:(1)上述担保额度能循环滚动使用,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授权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担保方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2)根据本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调剂本公司对各级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3)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股权结构: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持股75.57%;青岛员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6.29%;青岛员乐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14%;青岛员乐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3%;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15.98%。

  主营业务:空调、热泵、空气净化器、新风机及辅助装置、注塑模具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产品售后维修服务。

  主营业务:电冰箱、冷柜、洗衣机、生活电器等家用电器产品的销售及其售后服务、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海信冰箱有限公司持股78.82%,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13.81%,青岛员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4.14%,青岛员宝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6%;青岛员宝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0.93%;青岛员宝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0.70%,青岛员宝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0.46%;青岛员宝五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0.08%。

  主营业务:节能环保型电冰箱、冷柜、洗衣机、干衣机及其他家用节能制冷电器产品和零部件、小型商用冷冻柜、冷藏柜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股权结构: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持股40.22%,广东珠江冰箱有限公司持股29.89%,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89%。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塑料制品、塑胶材料(不含废旧塑料)、模具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44.92%,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9.95%,广东珠江冰箱有限公司持股25.13%。

  本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真实的情况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2024年度预计做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本外币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以上事项有利于促进本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降低融资成本,保持盈利稳定。

  本次做担保事项符合本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求,上述被担保方公司经营正常,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本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参与决策,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预计2024年度做担保的额度,主要是为了业务顺利开展,满足资金需求,被担保主体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参与决策,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控制担保风险,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事宜。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做担保额度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94.22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8.8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21.8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未发生实际担保。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情况。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一)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董事长代慧忠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及高玉玲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2024年-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联交易及有关年度上限。(董事长代慧忠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及高玉玲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2024年-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董事长代慧忠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于芝涛先生、胡剑涌先生及高玉玲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已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议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根据上述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上述第一、二、四项议案须提交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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