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公司印章:法律意义及返还之诉_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_火狐体育-直播平台app下载iOS
EN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公司印章:法律意义及返还之诉

我国的印章制度源于封建社会的官印文化,印章从产生之日起就具有表征效力,在进入公司组织后,印章的表...

时间: 2024-03-18 03:28:47    作者: 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

产品特点

  我国的印章制度源于封建社会的官印文化,印章从产生之日起就具有表征效力,在进入公司组织后,印章的表征效力存在于公司行为的方方面面,并衍生出印章的公信力、证明力与约束力。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从该条规定来看,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确认。在“真人假章”(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假公章),或者“假人真章”(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真公章)等“人章不一致”的情况下,究竟如何认定合同效力。《九民纪要》确立了“看人不看章”的裁判思路。《九民纪要》第41条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践中,公司印章由不同的公司机关及其人员实际占有、控制。当实际占有人失去控制公司印章的权利时,因不予返还,易产生纠纷。因公司印章返还引发的纠纷,往往涉及企业内部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民法典》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能请求返还原物。《民法典》第459条规定,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损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460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能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印章作为公司的一种特别财产,企业具有印章的所有权。当他人无权控制、占有时,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

  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印章返还之诉,还存在如下裁判观点:第一,为公司经营所必须,对外代表着公司的意志。公司作为法人,尽管拥有证照及财务资料的所有权,但这些物品须由具体的自然人予以保管,因此,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向无权占有人要求返还公司印章。第二,在争夺公司印章的诉讼中,前法定代表人持有印章,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印章,在公司公章缺位时,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以代表公司意志。此时印章的意思表示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应以新任的法定代表人意思确定公司的意志。第三,公司章程明确赋予了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若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制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其对公司、股东均具有约束力,可以确定谁有权持有公司印章。第四,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公司印章的掌管者,例如股东会决议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第五,判断印章持有人是否有权持有印章,主要依据为公司章程及与此有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已经召开了股东会,并就“同意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上述提案,已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标准,此提案在公司层面已发生效力。

  公司印章返还纠纷,属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一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仅会诉求返还公司印章,还同时要求返还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文件、资料等。形成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第一,决议免除职务,但离职者不返还证照。第二,非正常离职时,证照保管者不返还证照;第三,公司陷入僵局,持有人拒不返还;第四,公司人员以外第三者侵占公司证照。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因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2.唐青林等:《与公司印章证照控制权纠纷案件有关25个典型判例及裁判规则汇总》,载于“法客帝国”公众号,2017年3月14日。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公司决议(三):可撤销情形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公司决议(二):不成立及无效【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公司决议(一):性质、效力及瑕疵【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案例进阶:公司内部决议瑕疵影响公司对外法律行为的效力吗?【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案例进阶:如何认识公司法意义上的董事会决议?【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案例进阶:怀疑股东为公司涉及的其他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企业能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吗?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东知情权(二):查阅范围及查阅会计账簿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东知情权(一):概述及主体资格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公司人格否认(三):举证责任及诉讼程序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公司人格否认(二):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及资本显著不足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公司人格否认(一):含义及构成要件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权让与担保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权让与担保(三):股权让与担保的实现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权转让(八):股权转让中的“阴阳合同”(附案例)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权转让(七):股东优先购买权(下)【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权转让(七):股东优先购买权(上)【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案例进阶:股权转让合同中未分别明确股权转让价格,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案例进阶: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均有效,应该向谁实际履行?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权转让(五):一股二卖及股权转让中的善意取得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案例进阶:股权转让中,怎么样确定受让方的谨慎注意义务?【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权转让(三):股权转让的限制与审批【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案例进阶:目标公司不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受让人能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权转让(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 【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案例进阶: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制度能否适用于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中豪研究】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丨股权转让(一):含义、特征及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

火狐体育直播平台

火狐体育直播平台是中国印章行业协会理事单位,是生产印章材料、印章设备、玩具印章、文具、文化用品的专业企业, 欢迎来电咨询!

版权所有:火狐体育-直播平台app下载iOS | 粤ICP备11014514号-2

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 | 火狐体育平台appios |